院团发[2018]08号 关于召开2018年度团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召开2018年度基层团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讲话精神(“7·2”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团的基本要求。为深入推进“担复兴大任,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活动,开好基层团组织组织生活会,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要紧紧围绕“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的主题进行,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引导团员切实增强不忘初心跟党走的自觉性、坚定性,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员、团干部要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积极传播党的声音,如何更好地发挥在青年中的模范作用和对青年凝聚作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明团内政治生活,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规定,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年度教育评议。
二、范围与对象
所有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组织和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自愿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在此期间因离京学习等原因的不能参加的团员,经所在基层团委同意,可以不参加或者以合适的方式参加团员评议,所在团支部要及时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各团支部在正式开会前,须公布应参加评议的团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三、工作环节
组织生活会和2018年度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教育评议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为重点,扎实做好以下4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主题学习。广泛开展主题团日、学习交流、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团十八大精神等。团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入宣讲,各专职团干部至少要到1个基层团支部开展宣讲交流活动。
2.召开支部大会。团员逐个围绕是否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是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是否带头练就过硬本领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奋斗、是否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五个方面的表现发言,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团支部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干部还要检查自身在密切联系青年方面的情况。各级团干部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团支部以团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并接受评议。
3.开展教育评议。要重点围绕学习工作情况、组织生活会发言情况和日常表现情况,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团员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团员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未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团员不能评议为优秀。
4.做好结果运用。评议结果要作为2019年度团籍注册、2018年度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及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重要依据。对于评议等次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四、组织领导
1.全团抓支部。各团支部要担负起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组织生活会作出具体安排,重点抓好组织动员、示范引领、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的工作。
2.干部到支部。各院级团干部要到至少一个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年度教育评议工作。
3.落实到支部。要把召开组织生活会作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检验从严治团成效的实践载体。团支部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四个环节的任务,并填写组织生活会报告表(见附件)报基层团委批准并存档。要真正用好评议手段,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敷衍了事、评议等次不合格、不接受批评教育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团员,作出劝退或除名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团员评议工作应在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3日期间集中开展,团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要录入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
各团支部须于2019年1月15日前,撰写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总结,涵盖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覆盖团员人数、特色工作、专职团干部参与情况等内容,同时填写组织生活会报告表,一同发送至分团委公邮bithuaftw@163.com。
联 系 人:秦月 袁洪林
联系方式:010-81381270
电子邮箱:bithuaftw@163.com
附件:组织生活会报告表
共青团新葡萄8883官网AMG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