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化学学院】关于推荐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基层一线干部队伍结构,为首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根据《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精神,北京市将结合201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继续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将从中择优选拔300名左右进行跟踪培养。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高水平院校2016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北京市基层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4、专业符合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在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注:只计算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只计算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其在读本科期间获得过上述奖励,而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没有获得过上述奖励,视为不符合选拔条件。)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包括: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校级(含)以上一等奖学金。这里的一等奖学金一般指一等综合奖学金,如本校只设单项奖学金,只认可获得与学习有关的单项奖学金。对于学校认为重要的其他奖学金,如该项奖学金评选标准不低于校级一等奖学金,可以予以认定,但需要学校在推荐表相应栏中予以标注。此外,根据《通知》中关于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的规定,对博士毕业生,在获奖情况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只需在就读博士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励即可视同满足该款条件。

6、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71日);

7、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特别优秀或因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程序

坚持本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具体程序为:

1、各学院将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要求通知本院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志愿填写《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2月7日前交至生态楼735办公室田柳老师处或生态楼731办公室王星星老师处。(填表说明见附件2

3、院系、学校分别对报名人员的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

四、有关事项

    各高校推荐人员进入北京市基层单位工作后,将《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表》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北京市选调生选拔。对列入选调生名单的人员,将进行跟踪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