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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学学院关于“十一”放假通知及离京请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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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24
根据学校放假规定,9月28日——10月6日放假9天,10月7日正式上课。为加强放假期间的学生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十一”放假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京,确有必要需离京者必须填写离京申请表,在9月27日前本科生经班主任签字、研究生经导师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签字后将上报学院副书记批准。
2. 一经发现未请假擅自离京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特殊原因请假离京同学,不得占用上课时间,9月28日离校,10月6日必须返校,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有上课时间离校,开课时间未返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旅游(在京及离京)者,安全责任自负。
5.放假期间注意防火、防盗、交通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问题,遵守有关法规条例,发生事故及时与辅导员或学生干事联系。联系电话:13581975545(王老师)15810541392(滕老师)
附:化学学院l假期离京申请表